電子報第122期(99.09.05.)                                                                                                   92.09.18創刊       (有著作權  轉載必究)

一、新書發行資訊

「著作權法逐條釋義」(ISBN978-957-11-6064-1)三版已由五南圖書出版股份有限公司於二○一○年九月上旬行,每冊售價360元。本書係依著作權法之條文順序,以淺顯易懂的文字進行解說,同時附有主管機關的重要解釋以及法院的重要判決,是大學教授著作權法課程的簡易教科書,也是初入門者對於各該條文規定原因與適用情形最方便的入門書。第三版主要配合二○一○年二月新修正著作權法及新制定公布之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有關著作權議題之規定進行闡釋,值得參考。

「討論園地」

著作權的議題隨時都在身邊發生,翻翻報紙也是每天都有關於著作權的報導,偏偏十則報導有九則半是錯的,隨時參與討論區,就可暢所欲言,歡迎繼續提問、參與討論或發表心得。近期討論 的重要主題包括「接到網路服務業者通知說我侵害著作權問題?」、「將喜歡的網頁存再電腦裡有沒有侵害著作權?」、「音樂著作與錄音著作有何區別?」、「將市面發售的盜版卡通布做成產品銷售,是否會侵害著作權?」、「翻拍國外美術館收藏已經作古五十年以上畫家之畫作,是否會侵害著作權?」、「私人寫給網管的信被公開是否可以主張侵害著作權?」、「關於藝名與著作人格權之疑義?」、「梵古與維梅爾畫作是否已屬公共所有?」、「關於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的疑議?」、「關於在辦公室電梯間或走廊播出音樂影片的著作權爭議?」、「關於著作權法第87條之疑義?」、「翻譯書籍的著作權問題?」、「遊戲進度檔案的著作權歸屬疑義?」、「使用PPstream會不會侵害著作權?」、「將買來的CD上網會侵害著作權嗎?」、「關於平行輸入行為與代理權之先後問題?」、「將既有產品作成模型可以享有著作權嗎?」、「著作權商品加密之合理使用爭議?」等議題,歡迎關心著作權保護的朋友提出新議題,共同參與討論。

三、著作權時事分析

1.老師影印論文或書籍內容當教材要取得授權

很多人一直有一個錯誤的觀念,以為只要是為了教學,沒有營利目的,就可以影印別人的論文或書籍的一部分,供全班學生學習使用。其實,學生上課使用的教材,或是教師指定閱讀的文章,都應該花錢購買,而不能使用影印本。

2.美國校園合法使用教科書之現況

有些教授會將教科書紙本部分內容掃描後,將電子檔放上教學平台,讓學生使用。有些學校為了合於著作權法合理使用規定,以鎖碼技術讓學生只能在平台上瀏覽,不能下載或列印。即使如此,這種全班學生隨時都可以瀏覽的作法,不是個人學習使用,已經取代教科書的選購,其實不能被認為是合理使用,引起教科書出版商的關切,已經發生多起著作權訴訟。

3.別再叫兒子去唸書了

這是LKK與電玩一族的學習認知鴻溝,誰規定唸書一定要捧著硬梆梆的書本,難道不能是手機線上遊戲型態的學科測驗?上一代的學習環境必須是正襟危坐地在書桌前閱讀、背誦,這一代的網路族,透過手機、電子閱讀器,隨時隨地都可以做功課、寫測驗,還能馬上知道學習成果。

4.網路新聞與搜尋引擎之愛恨情仇

搜尋引擎鉅擘Google與新聞媒體牛耳美聯社Associated Press,最近針對網路新聞之使用,重新達成一項未公開內容的協議,讓Google可以繼續在搜尋引擎上使用美聯社的新聞,雙方並同意對於新聞的網路使用情形,進行分析資料之分享。這項發展的結局沒有意外,只是讓旁觀者有些失望。

四、著作權相關論文

電子資料庫如何以著作權保護

智慧財產法院藉該判決傳達一項重要訊息,即縱使現行法律未明文對不具創作性之電子資料庫賦予特別權利(sui generis)保護,若該資料庫內之資料係經過具創作性之選擇及編排,而不是單純之資料堆積,仍得以「編輯著作」受著作權法之保護。此外,「判解函釋」之要旨撰擬,具高度創作性,並無固定之「表達」,其呈現因人而異,得以「語文著作」受著作權法之保護。而在電子資料庫中,註記「權利管理電子資訊」,亦是防制競爭者任意擷取資料的有效手段。不過,原本就屬於公共所有之各別資料,仍然得為任何人自由利用,不會因為曾被收納於受著作權保護之電子資料庫中,而被資料庫業者所壟斷,改變其公共屬性。

五、著作權大哉問

1.翻譯英文新聞作內部分享,會構成侵害著作權嗎?

翻譯他人著作,屬於著作權法第二十八條所定之改作之行為,原則上應經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個人翻譯受著作權法保護之英文新聞,以為練習,雖可以主張係第五十二條及第六十三條之合理使用,但若放到網路與他人分享,不管...............

2.合理使用可用契約限制嗎?

合理使用之法律效果,依著作權法第六十五條第一項規定,係「不構成著作財產權之侵害」,屬於著作權法所賦予利用人關於利用著作之特權(privilege)。對於這項特權,著作權法並未強制規定不得拋棄或以契約限制,故得以契約限制之,並非無效。至於是否會構成權利濫用而無效,應再進一步視不同情形認定。若此約定有效,利用人於契約約定不為合理使用之利用,後竟仍為該合理使用之利用,.......

3.代理權已易主,消費者買的舊片還可以轉賣嗎?

只要是在國內買的原版著作重製物,其所有權人依該條文都可以再行自由轉售,不問代理商是否同一人。這是要保障正版所有權人的物權,使著作財產權人的散布權必須受到限制,所以著作財產權人所授權的代理商,權利更不會大於著作財產權人,不能對正版所有權人主張散布權,不管是哪一個代理商,.......

4.可否在公司會議室中播放錄影帶出租店租來的影片?

即使是以公司為家的人所租的錄影帶在會議室中播放,如果祇供自己欣賞,他人不可觀賞,才可算是「在家庭中播放」。如果會議室是處於任何同仁皆可進入,就不是「在家庭中播放」。著作權法第五十五條規定:「非以營利為目的,未對觀眾或聽眾直接或間接收取任何費用,且未對表演人支付報酬者,得於活動中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或公開演出他人已公開發表之著作。」自行購買坊間VCD、DVD或自出租店租賃,然後...........

5.關係企業間的著作權如何區隔互用?

關係企業之間在法律上還是不同的法人人格,台灣公司(XX台灣)與大陸的關係企業(XX中國),是不同的公司,權利歸屬不能相互取代,關於著作財產權或專利權之歸屬,只能用讓與的方式才能使大陸的關係企業(XX中國),以「XX中國」的名義在大陸申請著作權與專利權的登記。若無讓與關係,僅是...........

6.上網參賽之作品無法刪除該如何?

在過去,參賽作品都僅是由評審非公開式地評定是否入選及名次,參賽作品若未入選或得到名次而公開,參賽未必就算是公開,可能還能再以其他方式正式發表,例如參加其他比賽或投稿於雜誌或期刊;網路環境改變這項模式,參賽作品被要求由參賽者自行上載主辦單位之專屬網頁,除了邀請專家評審,可能也接受網路票選。這種模式的比賽,使得所有參賽作品必須被迫公開...........

7.圖書館可否提供掃描器給讀者使用?

起初圖書館提供紙筆,供讀者抄寫;影印機發明後,圖書館增加提供影印機服務;等到掃描技術發展後,圖書館也跟上時代,提供掃描設備。不管是紙筆、影印機,還是掃描設備,都是提供讀者合理使用館藏的機會,讀者必須依法利用著作,不能超越合理範圍,否則要自負侵害著作權之法律責任,圖書館...........

8.引用外國文憲資料是否要以書面進行授權?

在我國引用他人著作,依我國著作權法規定即可,不必考慮外國著作權法。事實上,各國著作權法關於引用他人著作之規定,沒有太大的不同,蓋各國著作權法都依國際性著作權公約如伯恩公約、WTO/TRIPS或WCT、WPPT等,建立相似之引用標準。...........

9.大專用書使用到美術館網站資料之授權?

故宮或美術館的典藏品照片,若是單純的拍攝,例如就畫作的平面攝製,只是典藏品的重製,沒有產生新著作,故宮或美術館不能主張著作權,所以可以不必經過他們的同意,倒是典藏品若還受著作權法保護,他的著作權人可以主張權利。故宮或美術館的典藏品照片,若是有創意的拍攝,...........

六、著作權遠距教學網

著作權遠距教學網」已正式上線,內容包括主持人近期於各種場合所作之著作權相關講座影音檔案及教材,值得初學著作權者或進階程度或產業人士參考,未來將陸續增加檔案,歡迎各界免費瀏覽。

七、專書簡介

1.「著作權法的第一堂課」(ISBN986-121-162-4),已由五南文化事業集團書泉出版社於二○○四年八月上旬初版發行,二○○六年二月中旬再版,每冊售價280元。本書係以「著作權筆記」網站上的「著作權觀念漫談」專欄中,精選出五十則有關著作權基本觀念之短文,作分類編排,彙整而成,以近年所發生的著作權案例為主軸,兼具理論分析與實務運用,簡淺易懂,是認識著作權法的基本入門參考。

2.「著作權博識500問」(ISBN986-121-101-2),已由五南文化事業集團書泉出版社於二○○四年四月中旬再版發行,每冊售價320元。本書係將近年來,各界在「著作權筆記」網站上的「著作權大哉問」專欄所提出關於著作權的疑義,精選出五百題問答,作分類編排,彙整而成,值得作為近一步釐清日常所發生著作權爭議案件的進階參考書。

3.「著作權法逐條釋義」(ISBN978-957-11-6064-1)三版已由五南圖書出版股份有限公司於二○一○年九月上旬行,每冊售價360元。本書係依著作權法之條文順序,以淺顯易懂的文字進行解說,同時附有主管機關的重要解釋以及法院的重要判決,是大學教授著作權法課程的簡易教科書,也是初入門者對於各該條文規定原因與適用情形最方便的入門書。

4.「線上音樂與影片的著作權問題」(ISBN978-986-01-3141-3),已由國立台灣大學科際整合研究所於二○○八年三月中旬出版發行,每冊售價250元。本書係主持人參與經濟部智慧財產局96年度智慧財產專業人員培訓計畫,於智慧財產培訓學院之「數位內容著作權種籽師資專班」講授網路上之音樂與影音之利用所牽涉著作權議題之教材。

5.「多媒體法與企業經營手冊-----創作人與發行人實務指南」(ISBN957-667-573-1),已由商業周刊出版股份有限公司於二○○○年四月初版發行,每冊售價450元。本書係主持人與劉文彬先生合譯美國聖荷西州立大學的網路法律教授J. Dianne Brinson及加州專攻智慧財產權法的名律師Mark F. Radcliffe所著「LAW and BUSINESS HANDBOOK---- A Practical Guide for Developers and Publishers」,本書沒有不太多的理論,係提綱挈領地點出多媒體產業與使用者必須知道的基礎概念,其大多數的篇幅都是以非常淺顯的文句,詳列實例,介紹經營多媒體產業所須注意的相關法律議題,並一再澄清許多一般人所常有的誤解。

6.「著作權法逐條釋義日文版」(ISBN978-957-11-4679-9),已由日本財團法人經濟產業調查會於二○○八年九月上旬初版發行,每冊售價2,625日圓。本書係由主持人無償授權由日本智慧財產權學者萩原有里女士(中國社會科學院知識產權法博士)依「著作權法逐條釋義」翻譯完成,本次發行係台灣著作權法相關論著首次在日本以日文版發行,有助日本學界與實務界對台灣著作權法制之瞭解。

7.著作權一本就通集結作者自20059月應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之邀,在該會發行之「知新數位月刊」(後與OPEN ePaper合併)網路電子報開設「著作權知識部落」專欄,針對著作權議題,陸續發表之46篇短文,於 20091220 五南文化事業機構所屬書泉出版社以紙本發行(ISBN9789861215563)內容貼近各行業人員工作中所牽涉著作權議題,歡迎選購。

八、與「著作權筆記」主持人對話?

九、歷次已發行之電子報

十、取銷訂閱電子報

十一、與主持人在MSN相見  copyrightnote@hotmail.com